重庆市江北区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

发布时间:2017-04-17 18:05:42



       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是市委、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,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。4月12日,记者从区食安委获悉,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高效运行,该委结合我区工作实际,建立了创建工作机制。

        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。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遇到重大、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,由区长召集组织;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,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组织;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区食安办召开联席会议,会议主题及商讨内容要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区食安办和相关部门。

        建立督查通报制度。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,并书面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。督查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,区委宣传部、区考核办、区政府督查室、区食药监分局、区农委、区工商分局、区市政园林局、街镇代表参加,并邀请区人大代表、区政协委员参加。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、街镇予以通报表扬;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、街镇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;对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追责。

        建立协作沟通制度。区食安办每月召集一次座谈会,邀请食安风险交流专家、食安应急处置专家、行业协会、企业代表、新闻媒体、网信办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志愿者、食安相关监管部门等参加,搭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。同时,加强信息反馈,解决存在的问题,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创建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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