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网上冒充女性色诱他人 骗取他人5000元获刑

发布时间:2016-12-08 08:36:28

奉节男子李某,冒充女性注册微信账号,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,通过微信转账、微信红包、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诈骗男性柳某某(化名)现金5000元。近日,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,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;没收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上缴国库。

2016年6月19日22时26分至次日凌晨3时12分,具有高中文化的李某,在其位于奉节县城的某租住房内,用手机登陆事先以女性身份及头像注册的“心碎了无痕”的微信账户。在收到柳某某发来的“约不约”的信息后,李某冒充卖淫女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,利用“天下游”软件虚拟定位以骗取对方信任,先后以定金、押金、情趣费、人身安全保证金、小费等费用为由,多次要求柳某某通过微信账户、微信红包、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打款到其指定账户,共计现金人民币5000元。

2016年6月28日15时许,李某在奉节县城的其租住房被办案民警抓获。2016年9月26日,李某通过办案机关退还受害人柳某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。

另查明,奉节县公安机关于2016年6月28日扣押李某OPPO牌手机、小米牌手机、VIVO牌手机各一部;受害人柳某某于2016年10月21日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;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;李某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,得到受害人谅解,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奉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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