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男子实习期内上高速 抛锚又遭罚 这下“过瘾”了
发布时间:2017-05-13 13:11:13
昨天上午8时许,高五支六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三环铜永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9KM+500M时,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内,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。经询问得知,车辆抛锚无法启动,驾驶员正在路边打电话联系救援车,执法人员立即通知铜永公司救援单位前来救援。在检查相关证件时,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廖某还在实习期,当被问及为什么没过实习期就上高速时,让人想不到的是驾驶员说:“最近刚拿到驾照后心情比较激动,想着还没上过高速公路,就借姐夫的车上高速公路实地感受下,过过瘾,谁知开到半路车辆就抛锚了。”执法人员对廖某的大胆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对其实习期上高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:根据公安部“123号令”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,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。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,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。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,将被处20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