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逃逸 警方三天捉获

发布时间:2016-11-24 11:59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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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3日,记者从巫溪县公安交巡警处获悉,11月19日巫溪下堡镇白马歇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,经过民警连续三昼夜的不间断摸排、确认于22日成功告破,目前肇事者罗某某已被成功抓获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
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”。

公安交通部门提醒各位驾驶人员,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信号灯,若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,并及时向警方报案,积极抢救伤者且保护好现场不被破坏,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现场调查取证,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,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,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。

   (重庆时报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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